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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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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县领导同意,现将《2013年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水平,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开化县委办公室、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加强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的实施建议》(县委办[2012]1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2013年开化县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考核办法》。

  由县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工作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实地检查、明查暗访和台帐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成立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和工作联络员,并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1分)。

  (2)各乡镇、工业园区要与各行政村签订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责任书,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要组织并且开展好“清洁乡村行动日”活动。各乡镇、工业园区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乡镇(工业园区)对村、村对组、组对户的卫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应张榜公布,并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5分)。

  (3)落实好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将村庄卫生公约纳入村规民约。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要实行分片到组、分干到户制度。发挥好党团员、妇女、儿童、老年协会作用,建立卫生督导队,开展日常卫生督查活动(3分)。

  (4)村保洁员要实行公开选聘。保洁员配备一般是500人以下的行政村选配1-2名、500人以上的行政村选配2名以上。各行政村要明确保洁员工作职责,并与保洁员签订保洁合同,对保洁员实行工作目标考核,保洁员工作报酬要与工作绩效相挂钩(2分)。

  (5)各行政村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清洁家庭、五美家庭评选活动,并对被评为清洁家庭、五美家庭的农户进行表彰或奖励(2分)。

  (1)营造好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氛围,组织好宣传活动,每个乡镇、工业园区要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主要公路沿线块以上建设“洁净乡村”的固定宣传牌。每个行政村至少要设置1条美观大方的农村清洁工程宣传工作标语(牌)(4分)。

  (2)各行政村设有宣传栏、公开栏,宣传农村清洁工程每年至少2期;乡镇、村委会至少召开1次农村清洁工程工作会,进行宣传动员部署(2分)。

  (3)乡镇每月至少向县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条有关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情况的信息(2分)。

  (1)成立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班子,有可操作性的整治方案。科学合理划分责任路段,明确路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与集镇单位和临街居民户、个体经营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建立完善小区卫生管理制度,制订居民文明卫生公约(3分)。

  (2)合理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箱(池)和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公路沿线和街面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乱堆乱放、乱丢乱倒、乱搭乱建、乱涂乱画现象(5分)。

  (3)集镇市场秩序井然,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美观、规范,门店整齐干净,无店外经营和沿街为市现象。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4分)。

  (1)村内主要道路、公路沿线无垃圾乱扔乱倒、杂物乱堆乱摆乱放、污水横流等现象;村庄内地面整洁卫生,无明显露天垃圾和露天厕所;村庄沟渠内无陈年垃圾(28分)。

  (2)村委会办公场所及周边整齐有序;农户宅院卫生状况良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洁,无明显的禽畜散养现象(5分)。

  (3)实行垃圾统一收集、分类处理的村,村内垃圾箱(桶)要每10户不少于1只的标准配备(3分)。

  维护河道原生态,保持河道清洁卫生,河岸两侧无明显附着物;河道及池塘水面无明显漂浮垃圾,无明显的成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沟渠内无明显的垃圾(15分)。

  村庄建筑垃圾要实行定点规范填埋。每个行政村要根据自身的需求设定一个以上规范的建筑垃圾定点填埋点;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的自然村,要设定一个较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点。生活垃圾不能实行简易填埋(8分)。

  垃圾终端处理必须规范操作。终端处理运到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的,要做到及时规范转运,不得沿路抛撒;实行焚烧炉焚烧处理的,焚烧炉必须正常规范运行;实行分类无害化处理的,可回收垃圾实行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在村定点填埋点内规范填埋(8分)。

  1、实施四级联查制度。坚持“县查乡镇、乡镇查村、村查组、组查户”四级联查制度。县对乡镇(村)采取综合和专项、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督查。每季度督查不少于一次。每次督查由县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排出督查方案,由县领导带队,成员由县农办、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农业局、妇联、住建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开展督查。综合督查主要是针对全县面上各乡镇(工业园区)、村和“四边”地区的环境卫生保洁状况、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专项督查主要是针对各乡镇、村的建筑垃圾定点填埋、垃圾处理模式规范化运行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等情况做检查。乡镇、工业园区对村、村对组、组对户的检查由乡镇(工业园区)、村自行组织。

  (1)平时督查的等级评定。每次督查分洁净乡镇、合格乡镇、待整改乡镇和洁净村、合格村、待整改村三个等级进行评定,督查得分在90100分之间的为洁净乡镇(村),在8089分之间的为合格乡镇(村),在80分以下为待整改乡镇(村)。督查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和专项简报等进行通报。对连续两次督查确定为不合格的待整改村,村里必须对保洁员及时更换。

  (2)年度考核的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将根据县对乡镇(村)的每次督查得分情况求平均数作为乡镇(村)评定等级的依据。年度等级评定参照上一条的划分等级标准评定等级。

  3、洁净乡镇(村)的评选。通过督查考核,对年度考核总评得分90分以上,辖区内合格村比例达到80%以上的乡镇,县里将授予“洁净乡镇”的称号。年度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经乡镇推荐申报,县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授予“洁净村庄”的称号。对已被授予“洁净乡镇”和“洁净村庄”称号的乡镇(村),在督查中如发现未达到工作标准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在下一年度中重新创建。年终开展“十佳洁净乡镇、十佳洁净村庄”评选活动,被评为“十佳洁净乡镇”的,在年度新农村考核清洁工程单项得分中另外再加2分;年终考核合格村数低于80%的乡镇,在年度新农村清洁工程单项得分中倒扣2分。

  1、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和新农村工作考核。农村清洁工程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保洁费下拨、新农村建设考核相挂钩。根据县委办[2012]15号文件精神,对考核合格村数低于80%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将对乡镇主要领导追究领导责任。对考核不合格的待整改村,取消农村清洁工程第二批以奖代补保洁费,取消本年度争先评比资格,取消下一年度新农村建设项目申报资格。

  2、以奖代补保洁费的下拨方式。列入县财政清洁工程专项预算的农村清洁工程以奖代补保洁费,按各乡镇农村人口数占全县农村人口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后作为各乡镇的清洁工程运行经费。以奖代补保洁费分两次下拨,上半年下拨50%作为工作正常运转经费。年度考核完成后,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村下拨其余50%以奖代补保洁费(全年按人均15元的标准下拨)。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村,将取消第二批以奖代补保洁费。同时,对被评为“十佳洁净乡镇、十佳洁净村庄”的乡镇、村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的清洁工程保洁员报酬补助或农村垃圾处理清运工具等设施添置。

  农村清洁工程检查评分总分为100分,分七项内容进行全方位检查,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成立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和工作联络员,并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1分)。

  评分细则:乡镇未建立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以文件为准)扣0.25分;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联络员有一项未明确扣0.25分;未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驻村干部包村制度扣乡镇1分,未建立村干部包户制度的扣村0.5分。该项1分扣完为止。

  (2)各乡镇、工业园区要与各行政村签订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责任书,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要组织并且开展好“清洁乡村行动日”活动。各乡镇每月至少要开展1次乡镇对村、村对组、组对户的卫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应张榜公布,并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5分)。

  评分细则:乡镇、工业园区未与各行政村签订清洁工程工作责任书的扣0.5分。未开展“清洁乡村行动日”活动的扣1.5分,开展不正常的扣1分。未定期开展乡镇对村、村对组、组对户督查的扣2.5分,督查结果未张榜公布的扣1分。台帐不完整的扣0.5分。村庄未实行村查组、组查户的扣村2分,检查结果未公布的,扣被查村1分。该项5分扣完为止。

  (3)落实好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将村庄卫生公约纳入村规民约。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要实行分片到组、分干到户制度。发挥好党团员、妇女、儿童、老年协会作用,建立卫生督导队,开展日常卫生督查活动(3分)。

  评分细则:未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扣被查村2分。未落实好卫生保洁工作未实行分片到组、分干到户制度的,扣被查村1分。未建立卫生督导队,开展日常卫生督查活动的,扣被查村1分。本项3分扣完为止。

  (4)村保洁员要实行公开选聘。保洁员配备一般是500人以下村选配1-2名、500人以上的村选配2名以上。各行政村要明确保洁员工作职责,并与保洁员签订保洁合同,对保洁员实行工作目标考核,保洁员工作报酬要与工作绩效相挂钩(2分)。

  评分细则:村卫生保洁员配备不合理的(保洁员没有正常的保洁能力或责任心不强等),扣被查村1分;村保洁员未签订保洁合同的,扣被查村1分;未落实保洁责任、未实行报酬与工作绩效相挂钩的,扣被查1分(要有书面依据)。该项2分扣完为止。

  (5)各行政村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清洁家庭、五美家庭评选活动,并对被评为清洁家庭、五美家庭的农户进行表彰或奖励(2分)。

  (1)营造好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氛围,组织好宣传活动,每个乡镇、工业园区在政府所在地或主要公路沿线块以上建设“洁净乡村”的固定宣传牌。每村至少设置1条美观大方的农村清洁工程宣传工作标语(牌)(4分)。

  评分细则:乡镇未在显要的位置设置农村清洁工程行动宣传牌的,扣乡镇2分。村庄未设置美观的农村清洁工程宣传工作标语(牌)的,扣被查村2分。

  (2)各行政村设有宣传栏、公开栏,宣传农村清洁工程每年至少2期;乡镇、村委会至少召开1次农村清洁工程工作会,进行宣传动员部署(2分)。

  评分细则:村里未设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栏、公开栏的,扣被查0.5分。乡镇未召开清洁工程工作会的,扣乡镇1分。村里未召开清洁工程工作会的,扣被查村0.5分。该项2分扣完为止。

  (3)乡镇、工业园区每季度至少向县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条有关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情况的信息(2分)。

  (1)成立有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班子,有可操作的整治方案。科学合理划分责任路段,明确路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集镇单位和临街居民户、个体经营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完善小区卫生管理制度,制订有居民文明卫生公约(3分)。

  评分细则:未建立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专门班子,制订整治方案的(有文字依据),扣所在地乡镇1分;未划分责任路段,未明确路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扣所在地乡镇1分、扣所在村0.5分;未有效落实集镇单位和临街居民户、个体经营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扣所在地乡镇、村各1分。未建立小区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公约的,扣所在地乡镇、村各0.5分。该项3分扣完为止。

  (2)合理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箱(池)和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公路沿线和街面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乱堆乱放、乱丢乱倒、乱搭乱建、乱涂乱画现象。公厕卫生整洁。(5分)。

  评分细则:固定垃圾收集箱(池)和其他垃圾设施设置不规范的,扣所在村1分;公路沿线或街面发现成堆垃圾,每发现一处扣乡镇1分、扣所在村2分;街面有明显的污水横流现象的,扣乡镇0.5分、扣所在村1分;有明显的乱搭乱建、乱丢乱倒、乱涂乱画等现象的,扣乡镇0.5分、扣所在村1分。公厕卫生卫生状况差的,扣负责管理的村2分。该项5分得分扣完为止。

  (3)集镇市场秩序井然,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美观、规范,门店整齐干净,无店外经营和沿街为市现象。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4分)。

  评分细则:集镇市场秩序混乱每检查到1次扣乡镇和所在村各1分;户外广告、门店不干净整洁问题较严重的,扣乡镇、村各1分;店外经营和沿街为市现象较突出的,扣乡镇、村各1分。交通秩序混乱,车辆乱停乱放的,扣乡镇、村各1分。

  (1)村内主要道路、公路沿线无垃圾乱扔乱倒、杂物乱堆乱摆乱放、污水横流等现象;村庄内地面整洁卫生,无明显露天垃圾和露天厕所。村庄沟渠内无陈年垃圾(28分)。

  评分细则:村庄主干道、公路沿线两侧和沟渠有成堆垃圾的,每处扣被查村3分;村内有数量较大的陈年垃圾,扣被查村10分;主干道污水横流现象较突出的,每处扣被查村3分;主干道和公共场所有明显的乱堆乱放、乱倒乱扔现象的,每处扣被查村3分。村庄内地面卫生情况较差,视情扣被查村810分。有明显的露天厕所,扣被查村3分。该项28分扣完为止。

  (2)村委会办公场所及周边整齐有序;农户宅院卫生状况良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洁,无禽畜散养现象。村内公厕卫生整洁。(5分)。

  评分细则:村内公共场所、农户宅院卫生状况良好,房前屋后整洁环境卫生整洁得3分,未达到要求视情扣分。禽畜散养现象严重,扣被查村2分。村内公厕卫生状况差的,扣2分。该项5分扣完为止。

  (3)实行垃圾统一收集、分类处理的村,村内垃圾箱(桶)要每10户不少于1只的标准配备(3分)。

  评分细则:村里没有配备垃圾箱(桶),扣被查村3分,配备未达到标准,视情扣被查村12分。

  维护河道原生态,保持河道清洁卫生,河岸两侧无明显附着物;河道及池塘水面无明显漂浮垃圾,无明显的成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沟渠内无明显的垃圾。(15分)。

  评分细则:河道有非常严重的成堆垃圾,每发现一处扣被查村5分;河道散乱的垃圾数量较多,扣被查村4分。河岸两侧附着物较多扣5分;池塘水面漂浮垃圾较多,每处扣3分;沟渠内垃圾较多,每处2分。河道有明显成堆垃圾的,被举报查实后,在下一次督查中扣所在乡镇2分,扣被查实村6分。该项15分扣完为止。(水利部门对河道卫生督查结果,将作为对乡镇河道卫生考核的重要依据。)

  村庄建筑垃圾要实行定点规范填埋。每个行政村要根据自身的需求设定一个以上规范的建筑垃圾定点填埋点;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的自然村,要设定一个较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点。生活垃圾不能实行简易填埋(8分)。

  评分细则:村庄未根据相关要求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填埋点,未实现建筑垃圾定点填埋的,扣被查村8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的,扣被查村4分。

  垃圾终端处理必须规范操作。终端处理运到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的,要做到及时规范转运,不得沿路抛撒;实行焚烧炉焚烧处理的,焚烧炉必须正常规范运行;实行分类无害化处理的,可回收垃圾实行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在村定点填埋点内规范填埋。(8分)。

  评分细则:终端处理运到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的,转运不及时,转运点垃圾成堆的,1处扣3分;运输不规范,沿路抛撒发现一次扣4分。垃圾终端处理实行焚烧炉焚烧的乡镇(村),督查时发现一个焚烧炉停火不运行,扣被查乡镇4分、扣负责运行的村5分。运行不规范,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隐患的,一处扣被查乡镇2分、扣负责运行的村3分。实行分类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模式明显不规范,扣被查村3分;有害垃圾随意填埋的,发现一处扣被查村4分。该项8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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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县领导同意,现将《2013年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水平,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开化县委办公室、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加强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的实施建议》(县委办[2012]1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2013年开化县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考核办法》。

  由县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工作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实地检查、明查暗访和台帐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成立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和工作联络员,并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1分)。

  (2)各乡镇、工业园区要与各行政村签订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责任书,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要组织并且开展好“清洁乡村行动日”活动。各乡镇、工业园区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乡镇(工业园区)对村、村对组、组对户的卫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应张榜公布,并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5分)。

  (3)落实好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将村庄卫生公约纳入村规民约。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要实行分片到组、分干到户制度。发挥好党团员、妇女、儿童、老年协会作用,建立卫生督导队,开展日常卫生督查活动(3分)。

  (4)村保洁员要实行公开选聘。保洁员配备一般是500人以下的行政村选配1-2名、500人以上的行政村选配2名以上。各行政村要明确保洁员工作职责,并与保洁员签订保洁合同,对保洁员实行工作目标考核,保洁员工作报酬要与工作绩效相挂钩(2分)。

  (5)各行政村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清洁家庭、五美家庭评选活动,并对被评为清洁家庭、五美家庭的农户进行表彰或奖励(2分)。

  (1)营造好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氛围,组织好宣传活动,每个乡镇、工业园区要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主要公路沿线块以上建设“洁净乡村”的固定宣传牌。每个行政村至少要设置1条美观大方的农村清洁工程宣传工作标语(牌)(4分)。

  (2)各行政村设有宣传栏、公开栏,宣传农村清洁工程每年至少2期;乡镇、村委会至少召开1次农村清洁工程工作会,进行宣传动员部署(2分)。

  (3)乡镇每月至少向县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条有关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情况的信息(2分)。

  (1)成立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班子,有可操作性的整治方案。科学合理划分责任路段,明确路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与集镇单位和临街居民户、个体经营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建立完善小区卫生管理制度,制订居民文明卫生公约(3分)。

  (2)合理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箱(池)和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公路沿线和街面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乱堆乱放、乱丢乱倒、乱搭乱建、乱涂乱画现象(5分)。

  (3)集镇市场秩序井然,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美观、规范,门店整齐干净,无店外经营和沿街为市现象。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4分)。

  (1)村内主要道路、公路沿线无垃圾乱扔乱倒、杂物乱堆乱摆乱放、污水横流等现象;村庄内地面整洁卫生,无明显露天垃圾和露天厕所;村庄沟渠内无陈年垃圾(28分)。

  (2)村委会办公场所及周边整齐有序;农户宅院卫生状况良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洁,无明显的禽畜散养现象(5分)。

  (3)实行垃圾统一收集、分类处理的村,村内垃圾箱(桶)要每10户不少于1只的标准配备(3分)。

  维护河道原生态,保持河道清洁卫生,河岸两侧无明显附着物;河道及池塘水面无明显漂浮垃圾,无明显的成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沟渠内无明显的垃圾(15分)。

  村庄建筑垃圾要实行定点规范填埋。每个行政村要根据自身的需求设定一个以上规范的建筑垃圾定点填埋点;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的自然村,要设定一个较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点。生活垃圾不能实行简易填埋(8分)。

  垃圾终端处理必须规范操作。终端处理运到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的,要做到及时规范转运,不得沿路抛撒;实行焚烧炉焚烧处理的,焚烧炉必须正常规范运行;实行分类无害化处理的,可回收垃圾实行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在村定点填埋点内规范填埋(8分)。

  1、实施四级联查制度。坚持“县查乡镇、乡镇查村、村查组、组查户”四级联查制度。县对乡镇(村)采取综合和专项、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督查。每季度督查不少于一次。每次督查由县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排出督查方案,由县领导带队,成员由县农办、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农业局、妇联、住建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开展督查。综合督查主要是针对全县面上各乡镇(工业园区)、村和“四边”地区的环境卫生保洁状况、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专项督查主要是针对各乡镇、村的建筑垃圾定点填埋、垃圾处理模式规范化运行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等情况做检查。乡镇、工业园区对村、村对组、组对户的检查由乡镇(工业园区)、村自行组织。

  (1)平时督查的等级评定。每次督查分洁净乡镇、合格乡镇、待整改乡镇和洁净村、合格村、待整改村三个等级进行评定,督查得分在90100分之间的为洁净乡镇(村),在8089分之间的为合格乡镇(村),在80分以下为待整改乡镇(村)。督查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和专项简报等进行通报。对连续两次督查确定为不合格的待整改村,村里必须对保洁员及时更换。

  (2)年度考核的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将根据县对乡镇(村)的每次督查得分情况求平均数作为乡镇(村)评定等级的依据。年度等级评定参照上一条的划分等级标准评定等级。

  3、洁净乡镇(村)的评选。通过督查考核,对年度考核总评得分90分以上,辖区内合格村比例达到80%以上的乡镇,县里将授予“洁净乡镇”的称号。年度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经乡镇推荐申报,县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授予“洁净村庄”的称号。对已被授予“洁净乡镇”和“洁净村庄”称号的乡镇(村),在督查中如发现未达到工作标准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在下一年度中重新创建。年终开展“十佳洁净乡镇、十佳洁净村庄”评选活动,被评为“十佳洁净乡镇”的,在年度新农村考核清洁工程单项得分中另外再加2分;年终考核合格村数低于80%的乡镇,在年度新农村清洁工程单项得分中倒扣2分。

  1、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和新农村工作考核。农村清洁工程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保洁费下拨、新农村建设考核相挂钩。根据县委办[2012]15号文件精神,对考核合格村数低于80%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将对乡镇主要领导追究领导责任。对考核不合格的待整改村,取消农村清洁工程第二批以奖代补保洁费,取消本年度争先评比资格,取消下一年度新农村建设项目申报资格。

  2、以奖代补保洁费的下拨方式。列入县财政清洁工程专项预算的农村清洁工程以奖代补保洁费,按各乡镇农村人口数占全县农村人口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后作为各乡镇的清洁工程运行经费。以奖代补保洁费分两次下拨,上半年下拨50%作为工作正常运转经费。年度考核完成后,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村下拨其余50%以奖代补保洁费(全年按人均15元的标准下拨)。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村,将取消第二批以奖代补保洁费。同时,对被评为“十佳洁净乡镇、十佳洁净村庄”的乡镇、村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的清洁工程保洁员报酬补助或农村垃圾处理清运工具等设施添置。

  农村清洁工程检查评分总分为100分,分七项内容进行全方位检查,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成立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和工作联络员,并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1分)。

  评分细则:乡镇未建立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以文件为准)扣0.25分;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联络员有一项未明确扣0.25分;未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驻村干部包村制度扣乡镇1分,未建立村干部包户制度的扣村0.5分。该项1分扣完为止。

  (2)各乡镇、工业园区要与各行政村签订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责任书,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要组织并且开展好“清洁乡村行动日”活动。各乡镇每月至少要开展1次乡镇对村、村对组、组对户的卫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应张榜公布,并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5分)。

  评分细则:乡镇、工业园区未与各行政村签订清洁工程工作责任书的扣0.5分。未开展“清洁乡村行动日”活动的扣1.5分,开展不正常的扣1分。未定期开展乡镇对村、村对组、组对户督查的扣2.5分,督查结果未张榜公布的扣1分。台帐不完整的扣0.5分。村庄未实行村查组、组查户的扣村2分,检查结果未公布的,扣被查村1分。该项5分扣完为止。

  (3)落实好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将村庄卫生公约纳入村规民约。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要实行分片到组、分干到户制度。发挥好党团员、妇女、儿童、老年协会作用,建立卫生督导队,开展日常卫生督查活动(3分)。

  评分细则:未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扣被查村2分。未落实好卫生保洁工作未实行分片到组、分干到户制度的,扣被查村1分。未建立卫生督导队,开展日常卫生督查活动的,扣被查村1分。本项3分扣完为止。

  (4)村保洁员要实行公开选聘。保洁员配备一般是500人以下村选配1-2名、500人以上的村选配2名以上。各行政村要明确保洁员工作职责,并与保洁员签订保洁合同,对保洁员实行工作目标考核,保洁员工作报酬要与工作绩效相挂钩(2分)。

  评分细则:村卫生保洁员配备不合理的(保洁员没有正常的保洁能力或责任心不强等),扣被查村1分;村保洁员未签订保洁合同的,扣被查村1分;未落实保洁责任、未实行报酬与工作绩效相挂钩的,扣被查1分(要有书面依据)。该项2分扣完为止。

  (5)各行政村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清洁家庭、五美家庭评选活动,并对被评为清洁家庭、五美家庭的农户进行表彰或奖励(2分)。

  (1)营造好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氛围,组织好宣传活动,每个乡镇、工业园区在政府所在地或主要公路沿线块以上建设“洁净乡村”的固定宣传牌。每村至少设置1条美观大方的农村清洁工程宣传工作标语(牌)(4分)。

  评分细则:乡镇未在显要的位置设置农村清洁工程行动宣传牌的,扣乡镇2分。村庄未设置美观的农村清洁工程宣传工作标语(牌)的,扣被查村2分。

  (2)各行政村设有宣传栏、公开栏,宣传农村清洁工程每年至少2期;乡镇、村委会至少召开1次农村清洁工程工作会,进行宣传动员部署(2分)。

  评分细则:村里未设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栏、公开栏的,扣被查0.5分。乡镇未召开清洁工程工作会的,扣乡镇1分。村里未召开清洁工程工作会的,扣被查村0.5分。该项2分扣完为止。

  (3)乡镇、工业园区每季度至少向县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条有关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情况的信息(2分)。

  (1)成立有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班子,有可操作的整治方案。科学合理划分责任路段,明确路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集镇单位和临街居民户、个体经营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完善小区卫生管理制度,制订有居民文明卫生公约(3分)。

  评分细则:未建立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专门班子,制订整治方案的(有文字依据),扣所在地乡镇1分;未划分责任路段,未明确路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扣所在地乡镇1分、扣所在村0.5分;未有效落实集镇单位和临街居民户、个体经营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扣所在地乡镇、村各1分。未建立小区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公约的,扣所在地乡镇、村各0.5分。该项3分扣完为止。

  (2)合理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箱(池)和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公路沿线和街面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乱堆乱放、乱丢乱倒、乱搭乱建、乱涂乱画现象。公厕卫生整洁。(5分)。

  评分细则:固定垃圾收集箱(池)和其他垃圾设施设置不规范的,扣所在村1分;公路沿线或街面发现成堆垃圾,每发现一处扣乡镇1分、扣所在村2分;街面有明显的污水横流现象的,扣乡镇0.5分、扣所在村1分;有明显的乱搭乱建、乱丢乱倒、乱涂乱画等现象的,扣乡镇0.5分、扣所在村1分。公厕卫生卫生状况差的,扣负责管理的村2分。该项5分得分扣完为止。

  (3)集镇市场秩序井然,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美观、规范,门店整齐干净,无店外经营和沿街为市现象。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4分)。

  评分细则:集镇市场秩序混乱每检查到1次扣乡镇和所在村各1分;户外广告、门店不干净整洁问题较严重的,扣乡镇、村各1分;店外经营和沿街为市现象较突出的,扣乡镇、村各1分。交通秩序混乱,车辆乱停乱放的,扣乡镇、村各1分。

  (1)村内主要道路、公路沿线无垃圾乱扔乱倒、杂物乱堆乱摆乱放、污水横流等现象;村庄内地面整洁卫生,无明显露天垃圾和露天厕所。村庄沟渠内无陈年垃圾(28分)。

  评分细则:村庄主干道、公路沿线两侧和沟渠有成堆垃圾的,每处扣被查村3分;村内有数量较大的陈年垃圾,扣被查村10分;主干道污水横流现象较突出的,每处扣被查村3分;主干道和公共场所有明显的乱堆乱放、乱倒乱扔现象的,每处扣被查村3分。村庄内地面卫生情况较差,视情扣被查村810分。有明显的露天厕所,扣被查村3分。该项28分扣完为止。

  (2)村委会办公场所及周边整齐有序;农户宅院卫生状况良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洁,无禽畜散养现象。村内公厕卫生整洁。(5分)。

  评分细则:村内公共场所、农户宅院卫生状况良好,房前屋后整洁环境卫生整洁得3分,未达到要求视情扣分。禽畜散养现象严重,扣被查村2分。村内公厕卫生状况差的,扣2分。该项5分扣完为止。

  (3)实行垃圾统一收集、分类处理的村,村内垃圾箱(桶)要每10户不少于1只的标准配备(3分)。

  评分细则:村里没有配备垃圾箱(桶),扣被查村3分,配备未达到标准,视情扣被查村12分。

  维护河道原生态,保持河道清洁卫生,河岸两侧无明显附着物;河道及池塘水面无明显漂浮垃圾,无明显的成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沟渠内无明显的垃圾。(15分)。

  评分细则:河道有非常严重的成堆垃圾,每发现一处扣被查村5分;河道散乱的垃圾数量较多,扣被查村4分。河岸两侧附着物较多扣5分;池塘水面漂浮垃圾较多,每处扣3分;沟渠内垃圾较多,每处2分。河道有明显成堆垃圾的,被举报查实后,在下一次督查中扣所在乡镇2分,扣被查实村6分。该项15分扣完为止。(水利部门对河道卫生督查结果,将作为对乡镇河道卫生考核的重要依据。)

  村庄建筑垃圾要实行定点规范填埋。每个行政村要根据自身的需求设定一个以上规范的建筑垃圾定点填埋点;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的自然村,要设定一个较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点。生活垃圾不能实行简易填埋(8分)。

  评分细则:村庄未根据相关要求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填埋点,未实现建筑垃圾定点填埋的,扣被查村8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的,扣被查村4分。

  垃圾终端处理必须规范操作。终端处理运到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的,要做到及时规范转运,不得沿路抛撒;实行焚烧炉焚烧处理的,焚烧炉必须正常规范运行;实行分类无害化处理的,可回收垃圾实行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在村定点填埋点内规范填埋。(8分)。

  评分细则:终端处理运到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的,转运不及时,转运点垃圾成堆的,1处扣3分;运输不规范,沿路抛撒发现一次扣4分。垃圾终端处理实行焚烧炉焚烧的乡镇(村),督查时发现一个焚烧炉停火不运行,扣被查乡镇4分、扣负责运行的村5分。运行不规范,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隐患的,一处扣被查乡镇2分、扣负责运行的村3分。实行分类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模式明显不规范,扣被查村3分;有害垃圾随意填埋的,发现一处扣被查村4分。该项8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