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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安县水利局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添加人:m6米乐官网app登录 添加时间: 2023-12-27 12:07:40

  为严格工作纪律,规范管理,调动干部职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改进干部工作作风,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以制度机制固化成果。局党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已有制度,建立健全了新的制度。现将经过全面梳理和新制定的东安县水利局各项规章制度(见附件)予以下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基层站所参照执行。

  为了提高全局干部职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六大战略及实施 “752121”工程战略要求,努力实现2018年我局的工作目标,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以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决定为主线,辅以水利法规及水利水电业务知识。

  3、学习方法与要求。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结合方式来进行,全体干部职员要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每人每年心得不少于12篇。

  4、学习纪律。学习时先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考勤制度处理,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5、组织实施。理论学习由局领导组织,具体由政工股实施,办公室、监察室协助。

  (一)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主要议题是:学习传达上级党委重要决定、指示;党务(含党建、机关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研究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事项;别的需要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不定期召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部署和总结各阶段的工作;制定本局的规章制度;议定局党组已确定的需要由有关股室落实的事项,协调各股室、部门之间的工作;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局务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由局长主持。主要议题是:听取各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处理一些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讨论研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汇报;贯彻上级召开的专业会议精神;各股室、部门负责人简要汇报一月来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本月的工作安排意见,汇报要突出重点,突出经验、成效和做法。会议结束后,各股室负责人要及时将汇报情况上交办公室并组织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因故不能参会的人员须直接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全体干部职工会。每周一上午例行召开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召集。

  1、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听取、讨论支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布置工作;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自身的需求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3、党小组会。每月安排一至二次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支部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党课制度。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中国章程》;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各种会议要注重实效、时效、高效。会前要做好会务准备,开会要集中精力,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本,会后要狠抓落实。每次会议必须签到,要有详尽的记录,以备查考。要做到会而必议,议而必决,决而必行,行而必果。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局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局工作人员对来局办事(包括办理业务、、投诉、咨询等)的群众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群众。主动接待办事群众、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责任人”。

  3、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予以办理;

  4、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股室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局办事人员到有关股室,落实承办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股室的电线、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局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6、对申报事项实行“一次清”,即对申报材料的事项要求必须一次性讲清楚,对需要申报补充完善的问题必须一次性指出来,对验收审查后是否认可必须一次性予以答复。

  7、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2、有关经办人到岗位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长为本局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总负责人,办理工作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分管领导协助局长做好这项工作。

  三、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业务股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办结率、见面(沟通)率一定要达到100%,满意率力争达到100%。

  1、接办。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办公室应及时签收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我局的建议、提案,认真收集、清点、核对、整理、登记,并提出主办、协办及分办等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发现确有不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提出退办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办手续。

  2、交办。召开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议,根据建议、提案内容,研究确定办理答复股室及办理答复原则,把任务分解交给具体承办股室。

  3、办理。各股室接收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经办人员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在与代表、委员做沟通的基础上办理答复,并将书面答复意见交局办公室;属我局协办的,应主动与主办单位衔接,在2个月内将书面协办意见交局办公室。

  五、在办理答复过程中,各股室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保证办理质量。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作出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六、办理建议、提案,实行沟通联系制度。为提高办复工作质量,承办股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应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得联系,可采取直接对话、开小型座谈会、派人登门走访、发联系信函、打电话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对于重点建议、提案和党派团体提案,必须面商座谈,现场办理。

  七、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应积极主动和协办单位联系、协商,邀请协办单位共同参加与建议、提案提出人的面商座谈或电话联系。属于我局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

  九、办公室应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察觉缺陷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承办股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

  十、办公室在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建议、提案的答复件、沟通情况及时答复,并将原件及答复件归档。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中至关重要的工作,是建设廉政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围绕建设廉政型机关,廉洁型党员、干部队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和改进内部监管,特订立以下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局党政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4)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做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5)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5、党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8、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不准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10、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作风,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2、局机关的一切财务活动由财务股统一办理。

  ①行政事业性收入的取得,必须使用财政专用收费收据,做到收费手续齐全,严禁使用非财政专用收费票据收取任何款项。

  ②各项收入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及时交财务股入帐,做到当天收取当天缴存。若确有困难的必须于次日缴存;严禁坐支、挤占、挪用、公款私存以及私设“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③加强收费、收款票据的管理,严格实行领用、缴销登记制度,防止票据被盗和遗失。对已使用完的需缴销的票据,由使用人在封面上注明使用起讫号码、张数、金额,并签字,经财会人员核实签字后方可进行缴销。

  ②审批制度。日常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重大财务支出必须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办理;工程建设款项按工程基建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③文件资料打印。各类文件资料的打印,原则上各股室自负其责,不得外出打印。若遇突击性任务,材料过多,可送交办公室打印,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办公室签署意见报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打印。

  ④支出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做到内容真实,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必须注明支出事项和内容,要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以及审批人审批方可报销。

  ⑤各项支出必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当月发生的支出必须在当月办理报销手续(如不能及时报销要登记),跨月不予受理。

  ⑥添置办公用品用具、办公费、租车费由申请人填写《物资采购计划审批表》、《公务用车租车审批单》,经分管办公室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⑧差旅费按东办【2015】19号《东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东财行【2016】2号《东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东安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和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的(试行)通知》东财办[2018]31号执行,凡下乡、出差人员要填写好《下乡审批单》、《公务出差派差单》,各股室负责人及副科以上干部由局长审批,一般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经财务股审核方可签字报销。

  ①局机关固定资产由财务股会同办公室管理。对各类固定资产及设备等造册登记,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财会人员要对各类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设置明细台账;

  ②每年由办公室、财务股牵头,会同有关股室对机关各类财产物资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并对毁损和缺少情况,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③防汛抢险器材物资必须严格管理,做到采购、验收、出入库手续齐备、进出情况帐目清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①加强银行存款帐户的管理,新增银行帐户,必须经过县财政及县人民银行审批后方能办理,严禁擅自开设存款帐户、公款私存和以银行帐户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超限额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特殊情况确需超限额库存的,必须确保现金和存款安全。

  ③不得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库。除工资、差旅费以及零星支出和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款项支付现金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和资金拨付均不得使用现金或现金支票,必须通过银行转帐。

  ④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清理结算。各类借款要严格控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借款期满必须如数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⑤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准因私借用公款。工程预付款及借款按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并在工程价款结算或拨款时及时扣回。职工出差借款必须在出差归来后的20日内报销结算收回。

  ⑥专项工程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和工程建设“四制”的要求,按工程实施计划、预算和使用范围列支,不得挤占挪用。实行招投标管理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及工程价款的结算,按照基建程序和工程建设“四制”的要求办理;其他专项工程资金拨付或用款由工程技术员、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股负责人根据预算、合同、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审核签字,并经项目法人代表批准后,方可办理拨款或支出;工程竣工必须由工程、财务人员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工程竣工,必须在进行竣工前的工程财务决算基础上,并经财政等有关部门评审审查认可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

  7、报帐程序和时间:局机关所有开支(不含项目部工程款)先由财务室蒋丽萍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并逐人逐单位进行详细登记后再送局长审阅,经审阅后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领导审批,经审批后再到财务报帐。项目部日常开支由财务室唐卫军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并逐人逐单位进行详细登记后再送局长审阅,经审阅后报项目法人代表审批,经审批后再到财务报帐。工程款项严格按基建程序办理。

  8、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对各类原始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对票据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等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对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要拒绝报销。

  为了规范机关公务招待,提倡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永州市关于按标准安排公务接待工作餐和交纳因公出差伙食费的通知》(永办发[2018]13号)、《东安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和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的(试行)通知》东财办[2018]31号特制订以下制度;

  ①经审批的会议。②中央、省、市、县来检查工作的领导。

  1、每批来宾原则上只安排接待用餐一次。上级及市、县外来宾按每人每餐不超过140元(早餐20元、中餐60元、晚餐6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餐,县内公务接待按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餐,严禁饮酒。商务和外事接待按照“上级和市外来宾”标准执行,酒水另外计算,不得提供高档酒水;商务、外事接待其它事项借鉴省商务厅有关规定执行。

  2.每批来宾县本级原则上只安排接待工作餐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如接待对象确有需要再次或多次安排工作餐的,由单位按每人标准安排用餐并提供相应服务,接待对象严格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

  4、公务接待和会议用餐原则上在机关内部食堂就餐,特殊情况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在外就餐。

  1、在接待范围内的人员需要就餐凭公务接待函安排,必须由相对应的分管领导报请局长同意(含各工程项目部),在派餐单上签名,注明招待事由、客人的姓名、职务和陪同人员详细名单。办公室凭公务接待函或会议通知和派餐单安排就餐,否则一律不予接待。2、召开各类会议,实行申请审批手续,经局长审批后,交办公室安排,否则一律不予安排。

  伙食费应按规定报账,补助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1、省外和省内其他市州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3、县内出差,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早餐20元、中餐20元、晚餐20元)。

  、因公出差交纳伙食费标准和报账规定1.交纳对象:全体干部职工因公出差、下基层调研,鼓励自行用餐,如接受接待单位安排工作餐的,首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再次用餐的应严格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如接待单位在自办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可不交纳伙食费。

  2.交纳标准:根据我县因公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省内(除永州)和省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市内及其他各县区出差每人每天按60元(早餐20元、中餐20元、晚餐20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县内出差,每人每天按60元(早餐20元、中餐20元、晚餐20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交纳伙食费必须索要财政拨款收据或者税票,出差、下乡人员未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费补助。

  3、关于报账规定:县内出差就餐人员按规定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后,回单位报账。报账需下乡审批单,中、晚餐需凭餐饮服务单位开具的税票或所到单位交纳伙食费的财政拨款收据报账,早餐不需要凭证报账。因公驻乡人员,在自办食堂用公费开支就餐的,不得重报销伙食费补助,在县城区内开展公务,不得报销伙食费补助。

  根据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为搞好我县的防汛工作,特制定防汛值班人员值班制度。

  3、值班人员安排:根据省市防指要求,正常值班每班安排一名领导带班,值班人员由防汛办负责。特殊情况由防汛办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在全局内调配人员增加值班力量。特殊情况全局所有工作人员要服从防汛办的安排,积极参加防汛值班,确保防汛抗灾工作正常运转。

  ①必须坚守岗位、接发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确保各种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作好记录(内容包括来话单位、姓名、通话内容、时间等);

  ④值班人员接到气象台或上级的重要信息或指示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传达信息;

  ⑤当接到险情报告后,及时向带班领导和责任领导汇报,并将领导意见和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⑥除正常报表外,向上级汇报情况,上报灾、险情数据,必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示;

  ①切实到岗到位,履行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或下一级防汛值班情况,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②带班领导接值班人员情况报告后,要酌情及时进行处理,并同有关领导衔接,必要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6、值班补助:汛期值班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值班补助标准按县政府批准标准执行。

  7、责任追究:值班人员或带班领导因工作不到位,汇报处理不及时,漏接漏传重要信息、领导意见,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将按照有关纪律追究责任。

  根据市、县关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要求,设立工作人员去向牌,并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人员上、下午上班签到后,均应查看去向牌上本人的去向标志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应立即将去向标志摆放正确。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因公外出,在离开办公室时,应自行将本人的去向标志摆放正确,回来时,再将本人的去向标志移回至“在岗”。

  三、工作人员因工作或会议不能到办公室签到,应电话或者短信告知办公室本人去向、事由,办公室应做好记录并负责移动该工作人员的去向标志。

  四、工作人员因私事外出,经按规定履行有关请假程序,离开办公室时,应将本人去向标志移至“请假”栏,回办公室时,再将标志移至“在岗”位置。

  五、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应按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请假条交办公室,请假期间的去向由所属股室负责摆放。

  六、上班前因急事临时请假的,应电话或者短信告诉办公室有关人员,由办公室通知所属股室负责移动该人员的去向标志,并做好记录。

  七、工作人员无论因公、因私外出,在离开及返回办公室时,均应在工作台历上作离、返时间等简单记录。

  八、同办公室人员外出,应互相打招呼,说明去向、事由;同办公室人员全部外出,最后离开科室的人员,应向办公室告知有关去向、事由,办公室应作好记录。

  九、纪检监察室对职工外出去向告示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不请假自行移动去向标志或去向牌标志和人员在岗情况不一致,应登记在册,并报领导按考勤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由局办公室、政工股、纪检监督室按照职责,负责考勤与请休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实行局领导轮流领导带班坐班制度,值班领导对干部职工到岗到位情况、遵守上班纪律情况做监督管理。

  2、出勤实行签到制度。工作日上午、下午上班时间前分别统一到局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出差、开会、下乡不能签到的,应提前到办公室备案并填写下乡、出差审批表。由纪检监察室负责汇总相关表格,指导和督查全局的考勤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对全系统上下班出勤情况进行抽查。签到结果每半天一小结,每周一公布,每月一通报。各站所每个工作日分上下午按要求签到,下乡注明工作去向,每月底将签到情况上报局纪检监察室。

  2、一般干部职工需请假的,一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的,由本股室负责人签具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含二天)以上的由本股室负责人签具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书面报局长批准。

  3、各股室负责人需请假的,1天内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报局长审批;需离县外出的,向局长报告。

  5、因病、因事等特殊本人来不及请假,应及时委托家属或他人请假,事后本人应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6、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要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一时来不及办理的急事、要事要及时交待清楚,不得耽误工作。因私事所造成工作差错,一律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7、批准的请假期结束后应立即返回开作岗位并到办公室销假,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8、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请假一个月以下的(不含一个月)的人员,符合以下程序第(1)款的规定的,由局长审批;需请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由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可指定县人民医院)出具有效的疾病证明书,需经三名具有主治医师(含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共同签字认可,并附有关病历材料。

  (4)上报县人社局,办理病假审批手续,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核发工资。

  9、工作人员不按程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的,视同旷工,旷工一天的通报批评,全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按规定请丧假(1-3天),若往外地奔丧的,给予往返路假。

  3、产假和护理假。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凭生育服务证可请产假和护理假,女方产假为158天,男方护理假为2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探亲假。工作满一年与配偶、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干部职员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5、带薪年休假。全局有计划地安排工作人员实行年休假制,并按下列规定执行。凡参加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5天。年休假不包括按规定应当享受的探亲假及婚、产、丧假和法定假日。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的,或者工作年满20年以上病假累计达到4个月的,疗养天数已达到本人休假天数的,均不得安排休年休假。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而在本年度内疗养时间或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6、加班补、调休假的原则上在加班日后的当周安排补、调休,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当周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后安排当月补、调休,超过一月不再给予补、调休假。

  7、干部职工休假须经过批准同意,休假前要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人员休假时,应到政工股领取《休假审批表》,由本股室负责人签具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审批后交将审批表上交办公室汇总上报局绩效考核办。

  (1)缺勤对绩效考核考核的运用,迟到一次扣0.5分,旷工一天扣1分,不签到以旷工论处,代签的代签人扣考核分0.5分。(2)出勤对考核奖的运用: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不再发给绩效奖金。矿工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不发放该年度绩效奖金,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统一派车制度。所有公务用车由办公室实行统一调派,各用车人凭下乡审批单依据用车申请先后顺序开具派车单到公车办派车。

  2、无车可派时,公务活动凭下乡审批单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开具租车单安排用车。

  3、公务用车用于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车辆安排原则按照先急后缓,先防汛抢险,后日常公务、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的原则。

  4、严禁公车私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公车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7、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不准打官腔、耍态度,不准用机关电线、传阅有关文件要及时传送,妥善处理,不准私自扣押、截留。

  10、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各股室要经常打扫室内卫生。

  10、积极参与机关组织的“周四”、“周五”卫生大扫除等各项活动,不准无故旷工。

  ③局机关各股室的公章一律由分管领导保管,各股室用印必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

  2、门卫要对进出人员、车辆要认线、门卫要对外来人员须加予询问及进行来访登记,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禁止闲散人员和车辆进入。

  6、机关大楼大门每天早上6时准时开门,晚上11时准时落锁 (防汛等特殊情况除外)。

  8、保洁要求:保洁员要做到卫生保洁范围内清洁卫生,每天上午、下午下班后打扫保洁区卫生,每月底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各会议室、接待室使用后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的通知》(湘纪发[2013]17号)、《反“”改作风须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的通知》(东纪发【2015】7号文件)、《东安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东纪发〔2016〕6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现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下列基本规定:1.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3、绩效考核结果通报。考核分值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汇总,由绩效考核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局党组会,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被考核个人应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自查自纠,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包括婚、产、病、丧、年休等法定假期,其中病假需医院证明)天数15天内每天扣0.5分,超出一天扣2分;

  (1)认真贯彻落实全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和要求,严格按照单位的通知、交办函等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做到政令畅通,没有按要求落实工作、及时上报情况、回复落实交办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扣1分/次,股室负责人扣0.5分/次,分管及协管领导扣0.2分/次。

  (3)受到局通报批评的扣0.2分/次;受县内、市局通报批评的扣0.5分/次;受到市内通报批评的扣1分/次;受到省内通报批评的扣2分/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5分/次。

  (4)如遇临时重大应急突发事件,防汛期、特别防护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影响的扣2分/次。

  (5)单项工作在全市、全县考核中排名倒数前三名的,分管及协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等次各扣5分、3分、2分。

  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被群众反映投诉属实的分别扣当事人2分及股室负责人1分;

  1、各股室独立完成的工作受国家、省、市、县或同级部门表彰的,分等次奖励8分、6分、4分、2分,股室负责人根据获得表彰的等次,按照任务比重从高到低为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核报分值,总分不允许超出对应等次奖励分数;

  2、个人获得国家、省、市、县或同级部门表彰的,分别

  加6分、4分、2分、1分。同一事项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个人在工作方面的先进做法和典型事迹在国家、省、市、县媒体宣传的,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同一事项按最高标准加分。

  所有加分项由股室或个人提供获奖证书或影像资料报局党组会审核后确定加分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5)反社会公德,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或触犯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6)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好影响并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三)不准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四)不准徇私报复;(五)不准泄露考核机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依照有关党纪法规给予相应处分。

  对考核结果有疑问的考核对象有权利要求绩效考核办公室做出解释或提出复评(定性考评除外),对复评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局党组申诉,具体申诉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办理

  1、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对应发放绩效考核奖的100%,超过90分以上的,从扣出的总奖金额度按分折算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县级优秀最高发放标准。

  2、考核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对应发放绩效考核奖的90%,每超过80分1分,对应增加1%的绩效考核奖;3、考核分值在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对应发放绩效考核奖的80%,每超过70分1分,对应增加1%的绩效考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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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安县水利局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添加人:m6米乐官网app登录 添加时间: 2023-12-27 12:07:40

  为严格工作纪律,规范管理,调动干部职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改进干部工作作风,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以制度机制固化成果。局党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已有制度,建立健全了新的制度。现将经过全面梳理和新制定的东安县水利局各项规章制度(见附件)予以下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基层站所参照执行。

  为了提高全局干部职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六大战略及实施 “752121”工程战略要求,努力实现2018年我局的工作目标,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以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决定为主线,辅以水利法规及水利水电业务知识。

  3、学习方法与要求。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结合方式来进行,全体干部职员要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每人每年心得不少于12篇。

  4、学习纪律。学习时先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考勤制度处理,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5、组织实施。理论学习由局领导组织,具体由政工股实施,办公室、监察室协助。

  (一)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主要议题是:学习传达上级党委重要决定、指示;党务(含党建、机关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研究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事项;别的需要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不定期召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部署和总结各阶段的工作;制定本局的规章制度;议定局党组已确定的需要由有关股室落实的事项,协调各股室、部门之间的工作;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局务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由局长主持。主要议题是:听取各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处理一些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讨论研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汇报;贯彻上级召开的专业会议精神;各股室、部门负责人简要汇报一月来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本月的工作安排意见,汇报要突出重点,突出经验、成效和做法。会议结束后,各股室负责人要及时将汇报情况上交办公室并组织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因故不能参会的人员须直接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全体干部职工会。每周一上午例行召开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召集。

  1、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听取、讨论支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布置工作;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自身的需求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3、党小组会。每月安排一至二次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支部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党课制度。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中国章程》;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各种会议要注重实效、时效、高效。会前要做好会务准备,开会要集中精力,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本,会后要狠抓落实。每次会议必须签到,要有详尽的记录,以备查考。要做到会而必议,议而必决,决而必行,行而必果。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局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局工作人员对来局办事(包括办理业务、、投诉、咨询等)的群众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群众。主动接待办事群众、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责任人”。

  3、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予以办理;

  4、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股室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局办事人员到有关股室,落实承办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股室的电线、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局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6、对申报事项实行“一次清”,即对申报材料的事项要求必须一次性讲清楚,对需要申报补充完善的问题必须一次性指出来,对验收审查后是否认可必须一次性予以答复。

  7、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2、有关经办人到岗位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长为本局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总负责人,办理工作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分管领导协助局长做好这项工作。

  三、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业务股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办结率、见面(沟通)率一定要达到100%,满意率力争达到100%。

  1、接办。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办公室应及时签收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我局的建议、提案,认真收集、清点、核对、整理、登记,并提出主办、协办及分办等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发现确有不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提出退办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办手续。

  2、交办。召开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议,根据建议、提案内容,研究确定办理答复股室及办理答复原则,把任务分解交给具体承办股室。

  3、办理。各股室接收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经办人员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在与代表、委员做沟通的基础上办理答复,并将书面答复意见交局办公室;属我局协办的,应主动与主办单位衔接,在2个月内将书面协办意见交局办公室。

  五、在办理答复过程中,各股室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保证办理质量。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作出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六、办理建议、提案,实行沟通联系制度。为提高办复工作质量,承办股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应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得联系,可采取直接对话、开小型座谈会、派人登门走访、发联系信函、打电话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对于重点建议、提案和党派团体提案,必须面商座谈,现场办理。

  七、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应积极主动和协办单位联系、协商,邀请协办单位共同参加与建议、提案提出人的面商座谈或电话联系。属于我局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

  九、办公室应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察觉缺陷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承办股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

  十、办公室在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建议、提案的答复件、沟通情况及时答复,并将原件及答复件归档。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中至关重要的工作,是建设廉政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围绕建设廉政型机关,廉洁型党员、干部队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和改进内部监管,特订立以下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局党政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4)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做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5)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5、党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8、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不准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10、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作风,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2、局机关的一切财务活动由财务股统一办理。

  ①行政事业性收入的取得,必须使用财政专用收费收据,做到收费手续齐全,严禁使用非财政专用收费票据收取任何款项。

  ②各项收入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及时交财务股入帐,做到当天收取当天缴存。若确有困难的必须于次日缴存;严禁坐支、挤占、挪用、公款私存以及私设“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③加强收费、收款票据的管理,严格实行领用、缴销登记制度,防止票据被盗和遗失。对已使用完的需缴销的票据,由使用人在封面上注明使用起讫号码、张数、金额,并签字,经财会人员核实签字后方可进行缴销。

  ②审批制度。日常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重大财务支出必须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办理;工程建设款项按工程基建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③文件资料打印。各类文件资料的打印,原则上各股室自负其责,不得外出打印。若遇突击性任务,材料过多,可送交办公室打印,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办公室签署意见报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打印。

  ④支出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做到内容真实,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必须注明支出事项和内容,要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以及审批人审批方可报销。

  ⑤各项支出必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当月发生的支出必须在当月办理报销手续(如不能及时报销要登记),跨月不予受理。

  ⑥添置办公用品用具、办公费、租车费由申请人填写《物资采购计划审批表》、《公务用车租车审批单》,经分管办公室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⑧差旅费按东办【2015】19号《东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东财行【2016】2号《东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东安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和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的(试行)通知》东财办[2018]31号执行,凡下乡、出差人员要填写好《下乡审批单》、《公务出差派差单》,各股室负责人及副科以上干部由局长审批,一般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经财务股审核方可签字报销。

  ①局机关固定资产由财务股会同办公室管理。对各类固定资产及设备等造册登记,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财会人员要对各类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设置明细台账;

  ②每年由办公室、财务股牵头,会同有关股室对机关各类财产物资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并对毁损和缺少情况,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③防汛抢险器材物资必须严格管理,做到采购、验收、出入库手续齐备、进出情况帐目清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①加强银行存款帐户的管理,新增银行帐户,必须经过县财政及县人民银行审批后方能办理,严禁擅自开设存款帐户、公款私存和以银行帐户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超限额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特殊情况确需超限额库存的,必须确保现金和存款安全。

  ③不得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库。除工资、差旅费以及零星支出和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款项支付现金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和资金拨付均不得使用现金或现金支票,必须通过银行转帐。

  ④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清理结算。各类借款要严格控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借款期满必须如数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⑤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准因私借用公款。工程预付款及借款按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并在工程价款结算或拨款时及时扣回。职工出差借款必须在出差归来后的20日内报销结算收回。

  ⑥专项工程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和工程建设“四制”的要求,按工程实施计划、预算和使用范围列支,不得挤占挪用。实行招投标管理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及工程价款的结算,按照基建程序和工程建设“四制”的要求办理;其他专项工程资金拨付或用款由工程技术员、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股负责人根据预算、合同、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审核签字,并经项目法人代表批准后,方可办理拨款或支出;工程竣工必须由工程、财务人员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工程竣工,必须在进行竣工前的工程财务决算基础上,并经财政等有关部门评审审查认可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

  7、报帐程序和时间:局机关所有开支(不含项目部工程款)先由财务室蒋丽萍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并逐人逐单位进行详细登记后再送局长审阅,经审阅后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领导审批,经审批后再到财务报帐。项目部日常开支由财务室唐卫军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并逐人逐单位进行详细登记后再送局长审阅,经审阅后报项目法人代表审批,经审批后再到财务报帐。工程款项严格按基建程序办理。

  8、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对各类原始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对票据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等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对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要拒绝报销。

  为了规范机关公务招待,提倡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永州市关于按标准安排公务接待工作餐和交纳因公出差伙食费的通知》(永办发[2018]13号)、《东安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和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的(试行)通知》东财办[2018]31号特制订以下制度;

  ①经审批的会议。②中央、省、市、县来检查工作的领导。

  1、每批来宾原则上只安排接待用餐一次。上级及市、县外来宾按每人每餐不超过140元(早餐20元、中餐60元、晚餐6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餐,县内公务接待按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餐,严禁饮酒。商务和外事接待按照“上级和市外来宾”标准执行,酒水另外计算,不得提供高档酒水;商务、外事接待其它事项借鉴省商务厅有关规定执行。

  2.每批来宾县本级原则上只安排接待工作餐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如接待对象确有需要再次或多次安排工作餐的,由单位按每人标准安排用餐并提供相应服务,接待对象严格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

  4、公务接待和会议用餐原则上在机关内部食堂就餐,特殊情况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在外就餐。

  1、在接待范围内的人员需要就餐凭公务接待函安排,必须由相对应的分管领导报请局长同意(含各工程项目部),在派餐单上签名,注明招待事由、客人的姓名、职务和陪同人员详细名单。办公室凭公务接待函或会议通知和派餐单安排就餐,否则一律不予接待。2、召开各类会议,实行申请审批手续,经局长审批后,交办公室安排,否则一律不予安排。

  伙食费应按规定报账,补助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1、省外和省内其他市州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3、县内出差,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早餐20元、中餐20元、晚餐20元)。

  、因公出差交纳伙食费标准和报账规定1.交纳对象:全体干部职工因公出差、下基层调研,鼓励自行用餐,如接受接待单位安排工作餐的,首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再次用餐的应严格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如接待单位在自办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可不交纳伙食费。

  2.交纳标准:根据我县因公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省内(除永州)和省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市内及其他各县区出差每人每天按60元(早餐20元、中餐20元、晚餐20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县内出差,每人每天按60元(早餐20元、中餐20元、晚餐20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交纳伙食费必须索要财政拨款收据或者税票,出差、下乡人员未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费补助。

  3、关于报账规定:县内出差就餐人员按规定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后,回单位报账。报账需下乡审批单,中、晚餐需凭餐饮服务单位开具的税票或所到单位交纳伙食费的财政拨款收据报账,早餐不需要凭证报账。因公驻乡人员,在自办食堂用公费开支就餐的,不得重报销伙食费补助,在县城区内开展公务,不得报销伙食费补助。

  根据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为搞好我县的防汛工作,特制定防汛值班人员值班制度。

  3、值班人员安排:根据省市防指要求,正常值班每班安排一名领导带班,值班人员由防汛办负责。特殊情况由防汛办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在全局内调配人员增加值班力量。特殊情况全局所有工作人员要服从防汛办的安排,积极参加防汛值班,确保防汛抗灾工作正常运转。

  ①必须坚守岗位、接发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确保各种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作好记录(内容包括来话单位、姓名、通话内容、时间等);

  ④值班人员接到气象台或上级的重要信息或指示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传达信息;

  ⑤当接到险情报告后,及时向带班领导和责任领导汇报,并将领导意见和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⑥除正常报表外,向上级汇报情况,上报灾、险情数据,必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示;

  ①切实到岗到位,履行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或下一级防汛值班情况,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②带班领导接值班人员情况报告后,要酌情及时进行处理,并同有关领导衔接,必要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6、值班补助:汛期值班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值班补助标准按县政府批准标准执行。

  7、责任追究:值班人员或带班领导因工作不到位,汇报处理不及时,漏接漏传重要信息、领导意见,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将按照有关纪律追究责任。

  根据市、县关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要求,设立工作人员去向牌,并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人员上、下午上班签到后,均应查看去向牌上本人的去向标志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应立即将去向标志摆放正确。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因公外出,在离开办公室时,应自行将本人的去向标志摆放正确,回来时,再将本人的去向标志移回至“在岗”。

  三、工作人员因工作或会议不能到办公室签到,应电话或者短信告知办公室本人去向、事由,办公室应做好记录并负责移动该工作人员的去向标志。

  四、工作人员因私事外出,经按规定履行有关请假程序,离开办公室时,应将本人去向标志移至“请假”栏,回办公室时,再将标志移至“在岗”位置。

  五、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应按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请假条交办公室,请假期间的去向由所属股室负责摆放。

  六、上班前因急事临时请假的,应电话或者短信告诉办公室有关人员,由办公室通知所属股室负责移动该人员的去向标志,并做好记录。

  七、工作人员无论因公、因私外出,在离开及返回办公室时,均应在工作台历上作离、返时间等简单记录。

  八、同办公室人员外出,应互相打招呼,说明去向、事由;同办公室人员全部外出,最后离开科室的人员,应向办公室告知有关去向、事由,办公室应作好记录。

  九、纪检监察室对职工外出去向告示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不请假自行移动去向标志或去向牌标志和人员在岗情况不一致,应登记在册,并报领导按考勤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由局办公室、政工股、纪检监督室按照职责,负责考勤与请休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实行局领导轮流领导带班坐班制度,值班领导对干部职工到岗到位情况、遵守上班纪律情况做监督管理。

  2、出勤实行签到制度。工作日上午、下午上班时间前分别统一到局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出差、开会、下乡不能签到的,应提前到办公室备案并填写下乡、出差审批表。由纪检监察室负责汇总相关表格,指导和督查全局的考勤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对全系统上下班出勤情况进行抽查。签到结果每半天一小结,每周一公布,每月一通报。各站所每个工作日分上下午按要求签到,下乡注明工作去向,每月底将签到情况上报局纪检监察室。

  2、一般干部职工需请假的,一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的,由本股室负责人签具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含二天)以上的由本股室负责人签具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书面报局长批准。

  3、各股室负责人需请假的,1天内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报局长审批;需离县外出的,向局长报告。

  5、因病、因事等特殊本人来不及请假,应及时委托家属或他人请假,事后本人应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6、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要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一时来不及办理的急事、要事要及时交待清楚,不得耽误工作。因私事所造成工作差错,一律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7、批准的请假期结束后应立即返回开作岗位并到办公室销假,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8、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请假一个月以下的(不含一个月)的人员,符合以下程序第(1)款的规定的,由局长审批;需请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由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可指定县人民医院)出具有效的疾病证明书,需经三名具有主治医师(含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共同签字认可,并附有关病历材料。

  (4)上报县人社局,办理病假审批手续,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核发工资。

  9、工作人员不按程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的,视同旷工,旷工一天的通报批评,全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按规定请丧假(1-3天),若往外地奔丧的,给予往返路假。

  3、产假和护理假。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凭生育服务证可请产假和护理假,女方产假为158天,男方护理假为2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探亲假。工作满一年与配偶、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干部职员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5、带薪年休假。全局有计划地安排工作人员实行年休假制,并按下列规定执行。凡参加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5天。年休假不包括按规定应当享受的探亲假及婚、产、丧假和法定假日。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的,或者工作年满20年以上病假累计达到4个月的,疗养天数已达到本人休假天数的,均不得安排休年休假。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而在本年度内疗养时间或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6、加班补、调休假的原则上在加班日后的当周安排补、调休,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当周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后安排当月补、调休,超过一月不再给予补、调休假。

  7、干部职工休假须经过批准同意,休假前要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人员休假时,应到政工股领取《休假审批表》,由本股室负责人签具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审批后交将审批表上交办公室汇总上报局绩效考核办。

  (1)缺勤对绩效考核考核的运用,迟到一次扣0.5分,旷工一天扣1分,不签到以旷工论处,代签的代签人扣考核分0.5分。(2)出勤对考核奖的运用: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不再发给绩效奖金。矿工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不发放该年度绩效奖金,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统一派车制度。所有公务用车由办公室实行统一调派,各用车人凭下乡审批单依据用车申请先后顺序开具派车单到公车办派车。

  2、无车可派时,公务活动凭下乡审批单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开具租车单安排用车。

  3、公务用车用于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车辆安排原则按照先急后缓,先防汛抢险,后日常公务、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的原则。

  4、严禁公车私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公车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7、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不准打官腔、耍态度,不准用机关电线、传阅有关文件要及时传送,妥善处理,不准私自扣押、截留。

  10、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各股室要经常打扫室内卫生。

  10、积极参与机关组织的“周四”、“周五”卫生大扫除等各项活动,不准无故旷工。

  ③局机关各股室的公章一律由分管领导保管,各股室用印必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

  2、门卫要对进出人员、车辆要认线、门卫要对外来人员须加予询问及进行来访登记,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禁止闲散人员和车辆进入。

  6、机关大楼大门每天早上6时准时开门,晚上11时准时落锁 (防汛等特殊情况除外)。

  8、保洁要求:保洁员要做到卫生保洁范围内清洁卫生,每天上午、下午下班后打扫保洁区卫生,每月底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各会议室、接待室使用后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的通知》(湘纪发[2013]17号)、《反“”改作风须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的通知》(东纪发【2015】7号文件)、《东安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东纪发〔2016〕6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现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下列基本规定:1.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3、绩效考核结果通报。考核分值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汇总,由绩效考核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局党组会,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被考核个人应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自查自纠,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包括婚、产、病、丧、年休等法定假期,其中病假需医院证明)天数15天内每天扣0.5分,超出一天扣2分;

  (1)认真贯彻落实全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和要求,严格按照单位的通知、交办函等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做到政令畅通,没有按要求落实工作、及时上报情况、回复落实交办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扣1分/次,股室负责人扣0.5分/次,分管及协管领导扣0.2分/次。

  (3)受到局通报批评的扣0.2分/次;受县内、市局通报批评的扣0.5分/次;受到市内通报批评的扣1分/次;受到省内通报批评的扣2分/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5分/次。

  (4)如遇临时重大应急突发事件,防汛期、特别防护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影响的扣2分/次。

  (5)单项工作在全市、全县考核中排名倒数前三名的,分管及协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等次各扣5分、3分、2分。

  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被群众反映投诉属实的分别扣当事人2分及股室负责人1分;

  1、各股室独立完成的工作受国家、省、市、县或同级部门表彰的,分等次奖励8分、6分、4分、2分,股室负责人根据获得表彰的等次,按照任务比重从高到低为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核报分值,总分不允许超出对应等次奖励分数;

  2、个人获得国家、省、市、县或同级部门表彰的,分别

  加6分、4分、2分、1分。同一事项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个人在工作方面的先进做法和典型事迹在国家、省、市、县媒体宣传的,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同一事项按最高标准加分。

  所有加分项由股室或个人提供获奖证书或影像资料报局党组会审核后确定加分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5)反社会公德,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或触犯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6)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好影响并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三)不准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四)不准徇私报复;(五)不准泄露考核机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依照有关党纪法规给予相应处分。

  对考核结果有疑问的考核对象有权利要求绩效考核办公室做出解释或提出复评(定性考评除外),对复评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局党组申诉,具体申诉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办理

  1、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对应发放绩效考核奖的100%,超过90分以上的,从扣出的总奖金额度按分折算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县级优秀最高发放标准。

  2、考核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对应发放绩效考核奖的90%,每超过80分1分,对应增加1%的绩效考核奖;3、考核分值在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对应发放绩效考核奖的80%,每超过70分1分,对应增加1%的绩效考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