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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丨《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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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金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谢维洲,金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世成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我简要介绍《条例》的制定审议过程。

  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和广大农民根本福祉。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行动,在乡村环境卫生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乡村清洁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制定《条例》对于巩固金昌市乡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成果,健全完善乡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解决乡村清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方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制定的主要是根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里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同时参考借鉴了其他省、市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

  2022年10月,金昌市人民政府提请金昌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2022年12月9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修改稿,书面发函,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座谈,召开省、市两级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召开立法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次修改完善草案,并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条例》经2023年8月14日九届市委常委会第64次会议审定,于8月24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的决定。10月20日金昌日报、金昌人大网站公布《条例》全文。

  《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第一章对立法的目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原则做了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和保障机制等。第二章规定乡村清洁设施的建设配备、运行管护和指导检查。第三章规范了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卫生厕所、畜禽粪污、废弃蔬菜、农膜回收等,规定了乡村清洁公约制度、责任人制度、保洁员制度等。第四章规定了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条例》实施日期。

  以上就是《条例》的基本情况。希望我们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立法、参与立法、宣传立法、支持立法,一同推动我市立法工作迈向新水平,为法治金昌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金昌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有哪些亮点特色?

  一是该《条例》是我市出台的第一部涉农法规,也是全省在乡村清洁方面率先出台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乡村清洁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要求、保障机制和法律责任,解决了目前我市广大乡村清洁工作缺少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的问题,填补了我市城市化区域外环境清洁工作的法律空白。

  二是《条例》结合我市乡村清洁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对乡村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畜禽粪污、农业废弃物等的收集处置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组织作用和村民主体作用,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进一步巩固乡村清洁活动成果。为此,《条例》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条文,规定了乡村清洁公约制度、责任人制度、保洁员制度等三项制度。

  三是《条例》在设置法律责任上,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考虑乡村真实的情况,以教育引导为主,不设定过多罚则。对乡村清洁工作中的禁止性行为,上位法已有处罚规定的,设定了指引性条款。对随意在公共区域堆放农家肥、秸秆、木柴等杂物,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依照地方立法权限和乡村真实的情况,设置了合理的法律责任。

  金昌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市农业农村局如何贯彻落实《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规定的主管部门的职责,做好乡村清洁工作?

  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对《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给予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们连续多年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专项行动,《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近年来金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工作的经验总结和成果转化,是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制度保障,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相应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促共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的重点是广泛宣传。市农业农村局将主动承担起普法责任,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保障《条例》的知晓率。与相关方面共同举行《条例》宣传实施活动启动仪式,全面开启《条例》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宣传《条例》,让《条例》进村入户、入脑入心。

  二是完善体系抓落实。乡村清洁涵盖乡村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方方面面,必须以完备的工作体系保障落实。《条例》提出,要把乡村清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并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保障资金支持到位;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垃圾和污水处理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乡村清洁技术,促进乡村清洁技术水平的提高;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和实施,建设、配备乡村清洁设施。通过落实以上措施,以资金保障、技术支撑、规划牵引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三是靠实责任抓落实。实践证明,靠实各方责任是形成合力的前提和基础。乡村清洁工作涉及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林草、商务等多个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将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职尽责,靠实县、区政府组织领导乡村清洁工作、清洁设施配备、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置、乡村保洁员选聘等责任;靠实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组织监督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责任;靠实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乡村清洁设施管护、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乡村公共区域美化绿化等责任。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乡村清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探索构建运转顺畅、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共同推进《条例》落实到位。

  四是健全机制强保障。健全的工作机制是《条例》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将本着务实管用、兼顾当前和长远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多方联合行动,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清洁公约制度、责任人制度、保洁员制度等《条例》规定的乡村管护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以完善的机制保障《条例》实施顺畅。

  五是示范引领促提升。农村工作的经验表明,示范引领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市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行动,将美丽庭院、和美乡村建设、村庄清洁先进县区创建等示范创建融合到《条例》贯彻落实中,持续打造一批村庄清洁示范村,充分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助推《条例》深入实施。

  原标题:《实录丨《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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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金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谢维洲,金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世成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我简要介绍《条例》的制定审议过程。

  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和广大农民根本福祉。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行动,在乡村环境卫生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乡村清洁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制定《条例》对于巩固金昌市乡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成果,健全完善乡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解决乡村清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方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制定的主要是根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里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同时参考借鉴了其他省、市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

  2022年10月,金昌市人民政府提请金昌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2022年12月9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修改稿,书面发函,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座谈,召开省、市两级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召开立法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次修改完善草案,并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条例》经2023年8月14日九届市委常委会第64次会议审定,于8月24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的决定。10月20日金昌日报、金昌人大网站公布《条例》全文。

  《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第一章对立法的目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原则做了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和保障机制等。第二章规定乡村清洁设施的建设配备、运行管护和指导检查。第三章规范了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卫生厕所、畜禽粪污、废弃蔬菜、农膜回收等,规定了乡村清洁公约制度、责任人制度、保洁员制度等。第四章规定了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条例》实施日期。

  以上就是《条例》的基本情况。希望我们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立法、参与立法、宣传立法、支持立法,一同推动我市立法工作迈向新水平,为法治金昌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金昌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有哪些亮点特色?

  一是该《条例》是我市出台的第一部涉农法规,也是全省在乡村清洁方面率先出台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乡村清洁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要求、保障机制和法律责任,解决了目前我市广大乡村清洁工作缺少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的问题,填补了我市城市化区域外环境清洁工作的法律空白。

  二是《条例》结合我市乡村清洁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对乡村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畜禽粪污、农业废弃物等的收集处置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组织作用和村民主体作用,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进一步巩固乡村清洁活动成果。为此,《条例》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条文,规定了乡村清洁公约制度、责任人制度、保洁员制度等三项制度。

  三是《条例》在设置法律责任上,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考虑乡村真实的情况,以教育引导为主,不设定过多罚则。对乡村清洁工作中的禁止性行为,上位法已有处罚规定的,设定了指引性条款。对随意在公共区域堆放农家肥、秸秆、木柴等杂物,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依照地方立法权限和乡村真实的情况,设置了合理的法律责任。

  金昌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市农业农村局如何贯彻落实《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规定的主管部门的职责,做好乡村清洁工作?

  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对《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给予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们连续多年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专项行动,《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近年来金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工作的经验总结和成果转化,是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制度保障,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相应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促共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的重点是广泛宣传。市农业农村局将主动承担起普法责任,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保障《条例》的知晓率。与相关方面共同举行《条例》宣传实施活动启动仪式,全面开启《条例》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宣传《条例》,让《条例》进村入户、入脑入心。

  二是完善体系抓落实。乡村清洁涵盖乡村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方方面面,必须以完备的工作体系保障落实。《条例》提出,要把乡村清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并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保障资金支持到位;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垃圾和污水处理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乡村清洁技术,促进乡村清洁技术水平的提高;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和实施,建设、配备乡村清洁设施。通过落实以上措施,以资金保障、技术支撑、规划牵引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三是靠实责任抓落实。实践证明,靠实各方责任是形成合力的前提和基础。乡村清洁工作涉及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林草、商务等多个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将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职尽责,靠实县、区政府组织领导乡村清洁工作、清洁设施配备、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置、乡村保洁员选聘等责任;靠实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组织监督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责任;靠实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乡村清洁设施管护、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乡村公共区域美化绿化等责任。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乡村清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探索构建运转顺畅、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共同推进《条例》落实到位。

  四是健全机制强保障。健全的工作机制是《条例》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将本着务实管用、兼顾当前和长远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多方联合行动,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清洁公约制度、责任人制度、保洁员制度等《条例》规定的乡村管护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以完善的机制保障《条例》实施顺畅。

  五是示范引领促提升。农村工作的经验表明,示范引领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市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行动,将美丽庭院、和美乡村建设、村庄清洁先进县区创建等示范创建融合到《条例》贯彻落实中,持续打造一批村庄清洁示范村,充分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助推《条例》深入实施。

  原标题:《实录丨《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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