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6米乐官网app登录 首页 > m6米乐官网app登录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机关集中办公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添加人:m6米乐官网app登录 添加时间: 2024-02-13 00:02:1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形象,规范局机关集中办公区(以下称办公区)工作秩序,创造有序、安全、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办公区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办公区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全体干部职员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全面落实“严管理、严督导、严问责”要求,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的发生。

  第五条 严禁无故迟到早退,严禁上班时间离岗、串岗,擅离职守。第六条 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或从事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严禁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拖沓、效能低下、态度粗暴蛮横、故意刁难服务管理对象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第八条严禁同城宴请,严禁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第十条 严禁着交通执法服装饮酒和进入娱乐场所,或将带有交通标志的车辆停放于餐饮、娱乐等非工作场所。

  第十一条 严禁吃拿卡要报,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之便为自己或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向所在单位、下属单位和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请柬、打招呼,严禁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第十三条 各办公单位要自觉服从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办公区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协作配合工作。全体干部职员要牢固树立“机关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的思想,加强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修养,注重仪容仪表和文明礼仪,节约能源、资源,保护自然环境,爱护公物,珍惜他人劳动成果,共创环保型、节约型办公区。

  第十四条 保持办公区的良好工作秩序,不得随便带领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保持办公区公共场所畅通、整洁,不得在走廊、楼梯口、道路等公共通道堆放物品,保持办公区公用设施运转正常。

  第十五条 爱护公用设施和财物,做到正确使用设施和办公设备物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动和占用任何公用设施。

  第十六条 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下班后,应及时关闭空调、照明灯和其它用电设备;公共区域的空调,照明灯和其它用电设备的关闭由物业保安人员负责,值班人员检查;用水后,应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一至三楼工作人员建议步行,少用电梯,文明乘梯;充分的利用局域网和OA办公系统,实行网上办公,除有关法律法规之外,各种公文一律在网上流转,非正式上报下发的文件,不再印发纸质材料。

  第十七条 机关集中办公区联合成立效能督导检查组,在办公楼大厅值班,定期或不定期对办公场所秩序、上下班纪律、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等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督导。

  第十八条 办公区公共区域日常卫生保洁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管,物业公司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物业公司要严格执行卫生保洁品质衡量准则,实行标准化、零干扰卫生保洁服务,集中保洁时间为7:00-8:20,12:30-14:00。会议室、接待室使用后立即清扫、整理,确保清洁有序。

  第二十二条 办公区大门口实行24小时值班,办公楼大厅实行上班时间值班,重点区域每小时巡逻一次,并记录巡查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总值班室和局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在办公区从事各种营销活动。

  第二十四条 非本办公区工作人员出入办公区实行车辆、人员登记和请示制度。对外来人员应按要求逐一严格登记后,引导至局总值班室,经电话预约核准后放行。要求与局领导汇报工作的,应提前预约或与局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五条人员由值班人员协助信访工作人员引导至信访接待室。应在运政、交通监察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由值班人员引导至到大厅办理。

  第二十六条 全体干部职员要认真学习消防安全常识,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无故按动报警按钮。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室内私自乱接电线和焚烧文件、纸张,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电烙铁、电暖风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八条 会议室、档案室、消防监控室、电梯间、机房、库房、地下停车场等重点区域严禁烟火,严禁存放废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九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严禁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严禁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租车,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或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第三十条 办公区车辆通行停放管理工作,由办公区内各单位办公室负责监管,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办公区的地下停车场南侧为公务车辆停车区,主要满足办公单位公务车辆。外来车辆由保安人员引导停放在院内。本单位干部职员私家车辆和非机动车要在指定位置停放。

  第三十二条 办公区内部车辆凭通行证进出。外来车辆必须经登记后方可进入,严禁非办公时间进入或停放,特殊情况必须经局办公室同意。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自觉维持场内秩序,不得乱停乱放、乱鸣喇叭。

  第三十三条 办公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管。第三十四条 公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物业公司维修,因不正确使用或私自改动引发损坏和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凡进入办公区的实施工程单位,经局办公室审查,发给临时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入施工作业。

  第三十七条 办公区户外、楼内公共部位绿化养护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管,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局办公室督促检查物业公司做好绿化带花草树木地的培植、管理工作,定时进行割草、修剪、施肥、杀虫。大厅、走廊等区域摆设的花木盆景,要定期维护、适时更换。

  第三十九条 办公区的电子屏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通信站承办,宣传内容由各科室提供,办公室负责审核并经局领导审核后播放。标识牌、宣传栏由局办公室、人事科、文明办负责,经局领导审定后制作、张贴、悬挂。

  (一)负责值班室电话、传真的接收与分办转办;(二)负责重大紧急状况的接收、报告和前期处置;

  (三)负责市委、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和省交通运输厅日常事项的衔接和公文收发工作;

  (四)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报告、登记、分流工作,受理电话咨询、情况反映以及信件办理;

  (五)负责节假日及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妥善协调处置值班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做好信息报送及登记工作;

  第四十二条总值班室由带班领导、值班科长和值班人员组成。值班时间为每日8:00至18:00,夜间值班根据上级要求另行安排。值班室地点:105房间,夜间值班室地点:103房间,值班电线。

  (一)值班人员应按时到位,按照“迅速、准确、稳妥、保密”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值班电话畅通,不得擅离职守;

  (二)来电处理。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包括登记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内容等事项。遇有重要事项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送相关领导或阅批,并按照批示迅速处理。投诉及咨询类电话,要及时通知或直接转接至相关单位、科室办理;

  (三)文件、信函处理。收到文件、信函后,值班人员应分类登记,根据紧急程度和文件性质迅速交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妥善处理,并及时调度处理结果;

  (四)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要提前到岗,交、接班双方人员要将已办、待办事项交接清楚,并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五)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应经带班领导批准,由本单位(科室)安排人员替班,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四条 办公区工作人员在执行本管理规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分管负责人及效能督导检查组人员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办公场所的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 贴心服务

    专业周到的服务

  • 专业专注

    专业从事保洁清洗

  • 专业团队

    专业人才,安全放心

  • 高效管理

    正规专业的管理模式

m6米乐官网app登录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机关集中办公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添加人:m6米乐官网app登录 添加时间: 2024-02-13 00:02:1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形象,规范局机关集中办公区(以下称办公区)工作秩序,创造有序、安全、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办公区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办公区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全体干部职员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全面落实“严管理、严督导、严问责”要求,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的发生。

  第五条 严禁无故迟到早退,严禁上班时间离岗、串岗,擅离职守。第六条 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或从事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严禁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拖沓、效能低下、态度粗暴蛮横、故意刁难服务管理对象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第八条严禁同城宴请,严禁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第十条 严禁着交通执法服装饮酒和进入娱乐场所,或将带有交通标志的车辆停放于餐饮、娱乐等非工作场所。

  第十一条 严禁吃拿卡要报,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之便为自己或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向所在单位、下属单位和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请柬、打招呼,严禁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第十三条 各办公单位要自觉服从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办公区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协作配合工作。全体干部职员要牢固树立“机关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的思想,加强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修养,注重仪容仪表和文明礼仪,节约能源、资源,保护自然环境,爱护公物,珍惜他人劳动成果,共创环保型、节约型办公区。

  第十四条 保持办公区的良好工作秩序,不得随便带领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保持办公区公共场所畅通、整洁,不得在走廊、楼梯口、道路等公共通道堆放物品,保持办公区公用设施运转正常。

  第十五条 爱护公用设施和财物,做到正确使用设施和办公设备物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动和占用任何公用设施。

  第十六条 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下班后,应及时关闭空调、照明灯和其它用电设备;公共区域的空调,照明灯和其它用电设备的关闭由物业保安人员负责,值班人员检查;用水后,应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一至三楼工作人员建议步行,少用电梯,文明乘梯;充分的利用局域网和OA办公系统,实行网上办公,除有关法律法规之外,各种公文一律在网上流转,非正式上报下发的文件,不再印发纸质材料。

  第十七条 机关集中办公区联合成立效能督导检查组,在办公楼大厅值班,定期或不定期对办公场所秩序、上下班纪律、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等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督导。

  第十八条 办公区公共区域日常卫生保洁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管,物业公司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物业公司要严格执行卫生保洁品质衡量准则,实行标准化、零干扰卫生保洁服务,集中保洁时间为7:00-8:20,12:30-14:00。会议室、接待室使用后立即清扫、整理,确保清洁有序。

  第二十二条 办公区大门口实行24小时值班,办公楼大厅实行上班时间值班,重点区域每小时巡逻一次,并记录巡查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总值班室和局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在办公区从事各种营销活动。

  第二十四条 非本办公区工作人员出入办公区实行车辆、人员登记和请示制度。对外来人员应按要求逐一严格登记后,引导至局总值班室,经电话预约核准后放行。要求与局领导汇报工作的,应提前预约或与局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五条人员由值班人员协助信访工作人员引导至信访接待室。应在运政、交通监察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由值班人员引导至到大厅办理。

  第二十六条 全体干部职员要认真学习消防安全常识,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无故按动报警按钮。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室内私自乱接电线和焚烧文件、纸张,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电烙铁、电暖风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八条 会议室、档案室、消防监控室、电梯间、机房、库房、地下停车场等重点区域严禁烟火,严禁存放废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九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严禁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严禁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租车,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或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第三十条 办公区车辆通行停放管理工作,由办公区内各单位办公室负责监管,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办公区的地下停车场南侧为公务车辆停车区,主要满足办公单位公务车辆。外来车辆由保安人员引导停放在院内。本单位干部职员私家车辆和非机动车要在指定位置停放。

  第三十二条 办公区内部车辆凭通行证进出。外来车辆必须经登记后方可进入,严禁非办公时间进入或停放,特殊情况必须经局办公室同意。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自觉维持场内秩序,不得乱停乱放、乱鸣喇叭。

  第三十三条 办公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管。第三十四条 公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物业公司维修,因不正确使用或私自改动引发损坏和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凡进入办公区的实施工程单位,经局办公室审查,发给临时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入施工作业。

  第三十七条 办公区户外、楼内公共部位绿化养护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管,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局办公室督促检查物业公司做好绿化带花草树木地的培植、管理工作,定时进行割草、修剪、施肥、杀虫。大厅、走廊等区域摆设的花木盆景,要定期维护、适时更换。

  第三十九条 办公区的电子屏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通信站承办,宣传内容由各科室提供,办公室负责审核并经局领导审核后播放。标识牌、宣传栏由局办公室、人事科、文明办负责,经局领导审定后制作、张贴、悬挂。

  (一)负责值班室电话、传真的接收与分办转办;(二)负责重大紧急状况的接收、报告和前期处置;

  (三)负责市委、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和省交通运输厅日常事项的衔接和公文收发工作;

  (四)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报告、登记、分流工作,受理电话咨询、情况反映以及信件办理;

  (五)负责节假日及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妥善协调处置值班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做好信息报送及登记工作;

  第四十二条总值班室由带班领导、值班科长和值班人员组成。值班时间为每日8:00至18:00,夜间值班根据上级要求另行安排。值班室地点:105房间,夜间值班室地点:103房间,值班电线。

  (一)值班人员应按时到位,按照“迅速、准确、稳妥、保密”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值班电话畅通,不得擅离职守;

  (二)来电处理。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包括登记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内容等事项。遇有重要事项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送相关领导或阅批,并按照批示迅速处理。投诉及咨询类电话,要及时通知或直接转接至相关单位、科室办理;

  (三)文件、信函处理。收到文件、信函后,值班人员应分类登记,根据紧急程度和文件性质迅速交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妥善处理,并及时调度处理结果;

  (四)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要提前到岗,交、接班双方人员要将已办、待办事项交接清楚,并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五)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应经带班领导批准,由本单位(科室)安排人员替班,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四条 办公区工作人员在执行本管理规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分管负责人及效能督导检查组人员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办公场所的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