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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标准

添加人:保洁设备 添加时间: 2024-01-11 22:37:34

  (一)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 《城市容貌标准》 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 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 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 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二)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 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三) 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 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 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 建筑垃圾得到一定效果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 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 水集中处理率≥85%。

  (四) 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等要 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 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五)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 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比较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 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六) 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 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七) 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 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 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无占道经营现 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八)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 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二)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 或空气污染指数 (API) 不超过 100 的天≥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 《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 二级标准。贯彻落实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 分贝。

  (三)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和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 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100%,安全保障达标率 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一定的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四) 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 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 理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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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人:保洁设备 添加时间: 2024-01-11 22:37:34

  (一)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 《城市容貌标准》 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 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 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 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二)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 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三) 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 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 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 建筑垃圾得到一定效果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 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 水集中处理率≥85%。

  (四) 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等要 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 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五)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 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比较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 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六) 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 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七) 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 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 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无占道经营现 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八)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 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二)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 或空气污染指数 (API) 不超过 100 的天≥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 《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 二级标准。贯彻落实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 分贝。

  (三)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和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 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100%,安全保障达标率 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一定的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四) 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 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 理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